主動車距巡航 (ACC) 系統

系統說明

主動車距巡航可在設定完巡航的車速及與前車保持的距離後,駕駛人不需腳踩電門,即可使車輛依設定的速度及與前車保持適當車距的情況下來定速行駛。

ACC 系統需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情況下才能進行作用:

  • 電源狀態在 READY 狀態。
  • 檔位位於 D 檔位置。
  • EPB 為釋放狀態。
  • 所有車門關閉 (含尾門)。
  • 駕駛側安全帶已繫上。
  • ESC / TCS 功能開啟。
  • 車速介於 30~160 km/h 之間時。
  • 鏡頭無遮擋。
  • 天候狀況良好。
  • 驅動馬達、煞車或轉向系統作用正常時。

警告

  • 主動車距巡航系統專為駕駛舒適性和便利性而設計,而不是一套碰撞警告或防撞系統。您有責任時刻保持警惕、安全駕駛,並全程操控車輛。請勿依賴由主動車距巡航系統來適當地降低車輛的速度。請全程注意前方路況,並準備好隨時採取更正措施。否則,可能會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
  • 主動車距巡航系統為駕駛輔助功能,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取代人員於行車時應隨時注意周遭情況的責任。請詳細閱讀本功能說明以了解系統的各項操作及限制。
  • 本系統可能會因預料之外的原因而隨時意外停用,請全程注意前方路況,並準備好採取適當措施,駕駛有責任全程操控車輛。
  • 請務必配合當時的交通狀況調整所設定的車速,並隨時注意車前路況,保持與前車的距離,未注意路況會引發車禍、使人重傷或死亡。
  • 任何情況下,駕駛必須維持與前車間足夠的反應或煞車距離,並根據行駛道路的不同 (如:高速公路、雪山隧道),請依照法規規定保持應有的最小車輛間距。
  • 主動車距巡航系統並非設計用來避免追撞前車的設計,請隨時注意周遭路況。
  • 本系統為輔助作用,並不能確保能安全地跟隨車輛減速至靜止狀態。務必根據需要踩煞車,否則會引發車禍、使人重傷或死亡。
  • 如在巡航控制系統作用時踩下電門時,請務必注意與前車的距離以及車速,以免發生危險。
  • 當 ACC 介入維持車速時,可能會執行自動煞車,此時會出現煞車控制的聲響,且踩踏煞車踏板的力道變大且行程較短,此為正常現象。您可加大煞車踩踏力道使車輛減速或停止車輛。
  • 如本車道前方突然駛入車輛,ACC 系統可能無法立即減速與自動調整至選定的車距。駕駛應依照實際狀況自行操作煞車減速,以避免因車速過快而導致與前車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
  • 車輛行駛於上 / 下坡路段時,可能無法以設定的速度行駛;陡峭下坡路段時,可能因滑行速度超過設定車速而致使 ACC 系統無法將車輛維持在設定速度內。
  • 當不使用 ACC 系統時,請確實將系統關閉,以免因意外操作而致使車輛自動加 / 減速。
  • 本系統為輔助作用,於複雜交通環境下可能無法總是能夠安全的提供適當的控制操作,駕駛仍應隨時保持介入操作或請於行駛環境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本系統。
  • ACC 不會對車輛以外的物體 (如:人員 / 機車 / 腳踏車) 執行偵測或發出警告。
  • 前方車輛停止或以緩速行駛時,ACC 可能只會發出警示但不會進行減速控制。
  • 使用自動洗車、維修、測試或拖吊時,請先關閉 ACC 功能,否則可能導致系統非預期作動。

注意

  • ACC 系統能在 30~160 km/h 內的任意速度區間內啟用本功能,為確保行車安全建議您請在良好天氣之高速公路路段使用本系統。
  • 如車速介於 10~30 km/h 執行 ACC 設定時,系統預設會以 30 km/h 的速度巡航行駛。
  • 如車速高於 160 km/h 以上執行 ACC 設定時,系統只會以 160 km/h 的速度巡航行駛。
  • 如 ESC 或 TCS 功能關閉時執行ACC 功能, 系統將會自動開啟 ESC及 TCS 系統功能,並進入主動車距巡航的待命狀態。
  • 如 ACC 系統作用 (定速巡航) 時將ESC 或 TCS 功能關閉, 則 ACC 系統會自動關閉。如需使用 ACC 功能請將 ESC 及 TCS 功能開啟並重新執行 ACC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