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緊急煞車 (AEB) 系統
系統說明
自動緊急煞車 (AEB) 系統可以在車輛有可能碰撞到前方所偵測到的車輛或行人時提供輔助,如偵測到可能發生碰撞的風險時,駕駛無法在反應時間內將車速減緩並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系統就會主動介入煞車。
警告
- 本系統僅為輔助功能,無法減輕駕駛應隨時注意車輛周遭安全及正常行駛的責任。未依規範正確駕駛車輛,將可能導致車輛失控,或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的情況。
- 本系統可能會因預料之外的原因而隨時意外停用,請全程注意前方路況,並準備好採取適當措施,駕駛有責任全程操控車輛。
- 如 ADAS 前鏡頭前方的擋風玻璃髒污,將可能導致系統無法正常作用。
- 不可在靠近毫米波雷達的位置加裝貼紙 (包括透明材質)、加裝配件或額外塗裝。這些情況都可能減低雷達偵測其他車輛的能力。
注意
如車輛因系統介入而自動緊急減速煞車時,危險警告燈 (所有方向燈) 會開始閃爍。請待緊急情況解除後按下危險警告燈開關以停止危險警告燈 (所有方向燈) 閃爍。
警示功能
偵測前方有障礙物,且可能發生碰撞時,系統會發出警示音及紅色 警告燈號,以提醒駕駛者踩煞車減速,此時若駕駛者持續不減速,AEB 系統將強制介入,將車輛煞停。
自動緊急煞車 (AEB) 系統限制
本系統會在車速超過 5 km/h 時開始作用。在下列情況下,系統無法正常運作:
- 車速低於 5 km/h 時。
- 車速高於 200 km/h 時。
- 行駛於崎嶇不平路面時。
- 負載過重或擺設不平均時。
- 兩側鄰車突然駛入車輛前方時。
- 行經交叉路口或有橫向車輛經過時。
- 前車車身過高時。
- 前車載運貨物的長度超過車身時。
- 道路彎度過大時。
- 前車車身無法辨識時 (如尾燈不對稱)。
- 身形嬌小、快速移動、突然竄出或攜帶物品而致使不易辨識的行人。
- 行經道路周圍結構複雜路段 (如:施工路段)。
- 車輛行駛中與前車之車距過近,會導致鏡頭偵測範圍受限。
- 當進入或離開隧道時,瞬間改變光線亮度。
- 當強光 (如:日出或日落時) 直接照射在車輛前方時。
- 氣候惡劣時 (如:下雨、起霧、下雪等)。
- 當雨水、積雪或塵土附著於前擋風玻璃的鏡頭前方時。
- 上述項目並未完全列出干擾本系統正常運作的所有情況。
開啟自動緊急煞車系統
自動緊急煞車系統可透過 LuxConnect 的“輔助駕駛”>“自動緊急煞車” 1 按鈕來開啟與關閉。
備註
- 自動緊急煞車功能關閉時,數位儀錶會亮起黃色
警告燈以提醒駕駛注意。
- 自動緊急煞車功能預設為開啟;如車輛行駛中將本功能設定為關閉,系統會在電源狀態由 OFF > ON 後重新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