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航車距設定

巡航車距設定

當主動車距巡航系統作用時,連續按下DIST 車距設定按鍵 1 即可依上圖所示順序變更車距的設定。

  1. 中長
  2. 中短

相同車距設定的情況下,因行駛車速的不同,與前車之間的車距也會不同,請參閱後方的表單範例說明。

備註

啟動巡航車距設定操作後,系統預設以“長”的車距模式執行巡航,可依實際情況自行變更車距級距。

車距距離設定 依設定的車速不同換算不同的車距(約略值)
級距 數位儀錶顯示圖示 與前車的時間差 80km/h 100 km/h
1.0 (s) 22 (m) 28 (m)
中短 1.3 (s) 29 (m) 36 (m)
中長 1.6 (s) 36 (m) 44 (m)
2.1 (s) 47 (m) 58 (m)

警告

任何情況下,駕駛必須維持與前車間足夠的反應或煞車距離,並根據行駛道路的不同 (如高速公路、雪山隧道),依照道路國內法規規定保持應有的最小車輛間距。

備註

如 ACC 作用時前方並未偵測到車輛,此時車距設定畫面中的車輛圖示會消失 ,且車距的設定顯示也有所不同;待偵測到前車後會重新顯示車輛圖示。

調整設定車速

當 ACC 系統作用時,如欲增加 / 降低設定的車速時,可透過下列方式調整設定車速:

  • 短撥:
    將車速設定撥桿 5 朝 RES/+ 3 或 SET/– 2 撥動一下可增加或減少車速 1 km/h。
  • 長撥:
    將車速設定撥桿 5 朝 RES/+ 3 或 SET/– 2 扳住 ( > 1 秒) 不放,系統會先提升 / 降低至 5 的倍數後再以 5 的倍數增 / 減設定車速 (如:73 > 75 > 80),當車速達到所需之速度時,放開開關即可。
  • 踩踏電門或踩下煞車踏板,將車速控制到設定的速度後,將車速設定撥桿 5 朝 SET/– 2 撥動即可。

巡航控制系統作用下,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系統將會暫時停止 ACC 功能且數位儀錶亮起巡航控制指示燈

  • 按下巡航控制暫停開關 4
  • 踩下煞車踏板。
  • ESC 或 TCS 系統作動時。
  • AEB 系統作動時。
  • 開啟任一車門 (含尾門)。
  • 安全帶未繫指示燈亮起。

當 ACC 功能因上述情況回到預備狀態時,如再次符合系統作用條件後,將車速設定撥桿 5 朝 RES/+ 3 扳動一下,車輛即自動恢復先前設定的車速。

注意

  • 市區執行跟車行駛時,駕駛須特別留意橫越穿過的行人及機踏車輛。
  • ACC 主動車距巡航系統會限制最大的減速力道,並於減速力道不足時發出警示音,請駕駛仍須緊急介入執行相應的操作。
  • 當前車車速與設定車速差異過大時,可能產生非預期的加 / 減速行為。
  • 前車駛離後,系統為回復原先設定車速而可能出現劇烈的加速行為。
  • 於陡坡跟車時,車輛可能有滑動的風險,駕駛應隨時注意車輛狀況,如有意外情況下需緊急介入執行相應的操作。

關閉主動車距巡航 (ACC) 系統

下列情況下,系統會關閉主動車距巡航系統功能:

  • 長按巡航控制開關 1 達 3 秒以上。
  • EV 控制系統故障警告燈亮起時。
  • ACC 作用時關閉 ESC 或 TCS 功能。
  • 踩下電門使車速超過設定速度且持續超過 60 秒以上。

備註

如巡航定速控制功能因系統判定無法執行而取消時,數位儀錶會顯示警示訊息並伴隨警示音以提醒駕駛介入操作。

重新起步行駛

當車輛跟隨前車至靜止後要再度使車輛行駛時:

  • 如跟隨前車減速至靜止時間在 3 秒以內時,當前車駛離後,系統將會自動起步,並依照原先的設定執行跟車行駛。
  • 如跟隨前車減速至靜止時間超過 3秒以上後,系統會跳出提示訊息,當前車駛離時,駕駛可依提示訊息輕踩電門或朝 RES/+ 方向撥動車速設定撥桿,車輛將以原先設定車速執行跟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