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煞車保持功能 (AUTO HOLD)

系統說明

自動煞車保持功能主要是在駕駛踩下煞車踏板使車輛靜止後,利用 ESC 控制系統來保持煞車油壓,使駕駛不必持續踩下煞車踏板而仍可保持車輛靜止狀態。

警告

本功能僅為輔助性質,駕駛仍須負起隨時注意車輛及道路狀況的責任。


自動煞車保持功能操作

自動煞車保持功能啟動條件如下:

  • 車輛位於 READY 狀態。
  • 車速為 0 km/h。
  • 檔位位於 D/N 檔位置。
  • 車門為關閉狀態。
  • 駕駛安全帶繫上。
  • 坡度介於 –12%~20% 之間的道路。
  • EPB/ESC 系統功能正常。

踩下煞車踏板將車輛減速至靜止狀態 (車速為 0),然後再次踩下煞車踏板,此時自動煞車保持功能將會開始作動且儀錶上的 指示燈亮起。

如欲重新起步行駛,可於:

  • 踩下電門
  • 踩下煞車踏板

後讓車輛繼續行駛。

為確保用車安全,下列情況下,系統會停止自動煞車保持功能,並改由電子智慧煞車 (EPB) 系統煞緊輪胎。

  • 駕駛側車門開啟。
  • 自動煞車保持功能單次作用時間超過 3 分鐘以上。
  • 檔位切換至 P 檔。
  • 路面坡度過陡。
  • 駕駛安全帶解開。

注意

  • 自動煞車保持功能作用時,請確認儀錶中的 指示燈亮起。在指示燈號尚未亮起前,請勿釋放煞車踏板。
  • 如指示燈持續沒有顯示,仍請以腳踩煞車踏板方式來煞緊車輛。並儘速連絡服務中心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