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C 感應卡片系統

請攜帶 NFC 感應卡片 2,並於靠近車輛時,以 NFC 感應卡片碰觸車門把手的感應區域 1,如此即能對執行車門上鎖 / 解鎖的功能操作。

備註

執行 NFC 感應卡片操作車門後,需間隔 1 秒以上才能再次使用 NFC 感應卡片執行車門操作。

以 NFC 感應卡片啟動車輛前,務必將感應卡片靠近左側出風口下方的飾板處,待系統驗證確認後方可啟動車輛。

注意

  • 某些手機背蓋和保護殼 (例如:可收納信用卡和身份證件的磁性背蓋) 可能會干擾 NFC 感應卡片。建議您在使用 NFC 感應卡片時移除這些裝置。
  • NFC 感應卡片屬於電子設備,未避免錯誤操作而導致 NFC 感應卡片功能失效或損壞,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請勿在無線充電功能開啟時,將 NFC 感應卡片放置在無線充電感應區域。
    –請勿在使用 NFC 感應卡片時附加任何會干擾電磁波的物體 (例如:金屬密封件、金屬手機保護殼..等)。
    –請勿將 NFC 感應卡片放置在高溫處,例如儀錶板或窗框上。
    –請勿用力彎折 / 重物擠壓 NFC感應卡片。
    –請儘量勿將 NFC 感應卡片與其他感應式卡片放在一起,以避免消磁風險。

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注意事項

本裝置之操作符合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第 3.8.2 條文之規定: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